专家称整治楼堂馆所需立法巩固 避免反弹

2013年07月30日15:20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纪欣)法治反腐研究专家邓联繁提出,中央重拳整治楼堂馆所,有望遏制楼堂馆所失序现象。同时,这种集中治理需要以制度形式特别是立法形式予以巩固,避免“一阵风”与反弹。    

  中共湘西州委党校副校长、制度廉洁性评估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教授向法晚记者表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与以往治理楼堂馆所的举措相比,此次治理的不同之处集中体现在更具针对性、操作性与约束性。

  邓联繁强调,中央已明确了法治反腐的大方向,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楼堂馆所。此次中央重拳整治楼堂馆所,有望遏制楼堂馆所失序现象。

  楼堂馆所范围扩大  以防巧立名目

  邓联繁称,与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相比,此次通知有四点变化。

  一是对象更清晰、更全面,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范围不仅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还包括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增强了针对性,有助于减少改头换面、移花接木、巧立名目等现象。

  其次,要求更明确、更严格。如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体现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

  三是监督检查更充分,更有力。如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而2007年的规定仅要求“财政部门”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此次文件还增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的规定,体现了高层次与权威性,同时体现了公开性,有助于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

  应加紧立法  避免“一阵风”和反弹

  邓联繁说,集中治理楼堂馆所要以制度形式特别是立法形式予以巩固,避免“一阵风”与反弹。

  一方面要运用政策和立法,促进楼堂馆所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使之不因领导人和其看法与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另一方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从实体到程序到责任规定都明显滞后,是党政机关违反它的重要原因,应对其修改完善。

  要以这次“史上最严”的楼堂馆所整治为契机,吸收多年来的治理中的经验教训,去掉“暂行”二字,出台《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

  要着力完善对楼堂馆所的监督机制特别是社会力量的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惩治机制。

  新闻深读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于1988年9月施行。第一条规定:“为了对楼堂馆所基本建设加强管理,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制定本条例。”从中可以看出“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立法意图,但落实不佳,以致中央多次开展楼堂馆所的专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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